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第二次修订)
农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2026 年 8 月 28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以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共十四章。修订后单设「粮食安全」「农业绿色发展」等章,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战略与农业投入品的科学使用提升到法律层级。
政策要点
本法是农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1993 年 7 月 2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一次修订,其后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2012 年 12 月 28 日两个修改决定先后两次修正;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026 年 8 月 28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全文共十四章,依次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四章与农资行业关系最为直接——它们分别对应粮食安全战略、农业投入品的支持与使用、耕地与农业资源保护,以及化肥农药减量等绿色转型要求。
立法目的与基本目标: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业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法律明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对农资行业的含义:本法本身不是针对肥料、农药产品的专门立法,但它为下游一系列制度提供了上位依据。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求、耕地质量保护义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推进方向,最终都会传导到肥料与农药产品的登记、标签、使用指导与减量增效等具体环节。配套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均可上溯到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本次修订的施行日期是 2027 年 1 月 1 日,晚于公布时间约四个月,为配套规章、地方性法规与经营主体的合规调整留出了过渡期。涉及具体条款执行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文件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
更新于:202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