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6 年 3 月 12 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法典共 5 编、1242 条,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畜禽粪污管理作出规范,《环境保护法》等 10 部法律同时废止。
政策要点
本法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下午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它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入「法典化」阶段。
法典共 5 编、1242 条,全篇十六万余字,各编依次为: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污染防治;第三编生态保护;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其编纂方式是对现行三十多部生态环境法律、一百余件行政法规、一千多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而非推倒重来。《环境保护法》等 10 部法律同时废止,相关内容由法典承接。
基本原则为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法典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为主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与农资行业直接相关的是,法典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作出规范,并加强畜禽粪污管理——这与此前《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的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全链条管理形成衔接,使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要求从单行法层面上升到法典层面。
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两编同样影响行业预期。法典建立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明确了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与市场机制补偿三类机制。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本法典区别于以往环境立法的显著特征,也与化肥、农药等投入品行业的绿色转型方向一致。
其他要点:每年 8 月 15 日(本法典施行之日)为全国生态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典条文众多、跨度大,涉及具体条款执行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文件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更新于:202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