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部署年度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共 200 个样品,覆盖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8 家部级质检机构承担,3 月启动、9 月底前完成。
政策要点
本通知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文号农办农〔2026〕6 号,成文日期 2026 年 3 月 12 日。目的是加强肥料监督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抽查品种为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三类;抽查数量共 200 个肥料样品,其中有机肥料 95 个、水溶肥料 40 个、微生物肥料 65 个。抽查范围覆盖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共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其中有机肥料优先从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中抽取。
任务分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由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杭州、郑州、南宁、成都)、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化肥质量检验中心(北京)、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 8 家单位承担抽检任务;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作物种子与肥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宣贯。
抽样方式区分企业抽样与市场抽样:企业抽样从生产企业仓库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小于 1 吨;市场抽样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10 袋(桶)。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对象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并以拍照或录像记录抽样过程。从农资市场抽取的样品须进行样品确认,记录进货数量、存货数量与进货来源,并复制进货凭证;抽检任务承担单位书面通知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确认产品信息,标称生产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检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一批肥料产品标准,包括《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微生物菌剂》《生物有机肥》等。时间安排为 3 月启动、9 月底前完成。被抽查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确认为不合格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启动执法程序查处,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转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文件信息
- 关于开展 2026 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26〕6号)
更新于:2026 年 10 月 17 日